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根据2016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分) | 合格标准(分) |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 100 | 55 |
会计基础 | 100 | 55 |
会计电算化 | 100 | 55 |
二、请各地在收到省下发成绩数据后,及时将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并按规定做好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工作。
云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