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加强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07〕1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 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
招聘名额:21名。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对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2.热爱煤矿安全监督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并能熟练应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
3.具有沁水县户籍;
4.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服从组织管理。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事实或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检查工作的需要,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2月5日后出生)。
7.具有煤炭专业全日制中专或煤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3年以上。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16年12月5日至12月6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3.报名地点:沁水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4.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所在煤矿井下实际工作3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及报名登记表。另外,还需提供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其中报名表上贴2张)。报名登记表在沁水县政府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见附件),现场不再提供。
5.考生所提供的个人证件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查实有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6.考生于2016年12月12日—12月1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带准考证、身份证。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笔试为1门,具体内容为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煤矿安全管理及技术基础知识。采取闭卷考试,百分制计分,笔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达这一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一并纳入面试对象。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验应试者的煤炭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分值量化,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其余相加平均后即为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天公布。
3. 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以上各项分数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
①按学历从高到低确定;
②按持有煤炭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含注册安全工程师)优先确定;
③按从事煤矿井下实际工作时间从长到短确定;
④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名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照煤矿井下人员职业健康规定执行。体检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七、考察与资格复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和资格复审。
八、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沁水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与管理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到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培训中心进行岗前培训。
2.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考核,符合条件的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二年。合同签订后,报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备案。
十、工资待遇
1.参照现有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工资标准执行。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为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有效监督,县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全程参加,对整个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凡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原则性认真工作,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并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咨询电话:0356—7025578
监督电话:0356—7021915
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报名登记表g.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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