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和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经面试资格审查,确定覃钰芳等41名考生进入面试(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二)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时间:2016年11月25日(星期五)15:00—17:30。
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15楼1508办公室(地址:南宁市凤翔路3号,可乘1、29、45路公交车到达,联系电话:0771—5506265,18587924302)。
(三)面试资格复审及验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考生提供);
3.毕业证、学位证;
4.退役士兵证(退役士兵提供);
5.2016年政法干警招录笔试准考证;
6.报名登记表;
7.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考生须携带上述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以上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按规定认定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承担。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自治区检察院向其发放面试通知书。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
(五)面试方法
本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六)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11月26日(星期六)上午7∶30前到达面试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分别参加面试。凡未在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4.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5.上午面试的考生,其面试成绩于中午张榜公布;下午面试的考生,成绩于面试结束后的当日张榜公布。面试成绩公布地点在考生休息室。
二、体检
报考法学本科二学位的,根据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报考法律硕士职位的,按照1∶2的比例,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折算后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时间、集中地点
集中时间: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早上7:00;
集中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办公楼大门前。
(二)体检费用
考生体检费自理。体检费:男性约400元/人、女性约450元/人。
(三)其他
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当日早上必须空腹,体检时提供本人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联系人:梁杰;联系电话:0771—5506265,18587924302。
传真电话:0771—5506256。
附:广西检察机关2016年度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面试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