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注意事项:
1.2016年广西第四次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按属地组织实施,全区在区直和14个地级市共设15个考区。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按本人身份类别(在职人员、待业人员、在校学生)遵循属地原则,正确选择所属考区进行报名,并到所选择的报名考区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后在所报考的考区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特别提醒: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广西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学院、南宁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生请选择南宁考区。除上述6所学院以外的其他在邕在校学生请选择区直考区。
2.网上报名实行承诺制。考生要承诺所注册的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正确,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不存在报名条件中提到的违法犯罪行为。考试之前,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资格不再进行现场审查。如不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又报考的,考试后无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本次考试不接受团体报名,报考人员必须个人独立完成自己的报名工作。
特别提醒:1.各位考生报名时上传的相片必须为1寸免冠彩色的标准证件照,规格为114*156,大小不能超过30K,不能是用手机随拍的照片或各种生活照、艺术照等。2.考生姓名和身份证等重要信息在网上缴费成功以后不能再修改。因此,考生在缴费之前,请认真仔细核对填报信息是否正确,在确保正确的前提下再进行缴费。如因委托他人报名或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姓名、身份证等报名信息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所规定的条件。即: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重复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