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医院始建于1933年11月,是一所集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医院、爱婴医院。2015年门诊量74.56万人次、出院病人5.24万例。现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科儿科医护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产科医师10名、儿科医师10名、助产士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产科、儿科医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产科医师需注册妇产科专业、儿科医师需注册儿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助产士要求全日制大专助产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原在北流市人民医院工作,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动员辞职、辞退的人员;目前在北流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北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流市清湖路5号),联系电话:0775-6210309、6210525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2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
5、相关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已婚已育的,还需提供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四、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面试
凡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二)考核。考生经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三)体检。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签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按同类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一、招聘人数
产科医师10名、儿科医师10名、助产士1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产科、儿科医师要求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毕业,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产科医师需注册妇产科专业、儿科医师需注册儿科专业,年龄不超过40周岁。助产士要求全日制大专助产专业毕业,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下列人员不列入此次招聘范围:原在北流市人民医院工作,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动员辞职、辞退的人员;目前在北流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报名、邮寄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三)报名地点:北流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流市清湖路5号),联系电话:0775-6210309、6210525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2、本人身份证(第二代)、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2寸免冠正面相片2张;
5、相关执业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已婚已育的,还需提供由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四、资格审查
审查报名人员的专业、学历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基本要求,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名单。
五、面试
凡符合我院招聘条件者,均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岗位的知识能力,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预测应变能力、人际关系协调能力、情绪控制能力以及专业素养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一)确定考核人选。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二)考核。考生经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
(三)体检。体检按入职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如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按照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首签合同期三年。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按同类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