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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乡村教师评职称不再作外语成绩和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中高级职称比例提高、为从教20年以上乡村老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湖南日前颁布了《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一揽子措施为乡村教师带来系列政策利好。
针对乡村教师荣誉感不强、职业认同感不高等问题,湖南建立和完善了乡村教师成长激励机制。《实施办法》明确,乡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不作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此外,湖南省还将适当调整乡镇及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增加5个百分点,高级增加3个百分点,重点用于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
针对城乡教师资源配置不均的老问题,湖南此次强化了城乡教师交流机制,并在职称评聘体系中提出了硬性要求:城市中小学教师评聘中级职务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评聘高级职务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针对乡村学校教师流动性大、优秀老师“留不住”的难题,该《实施办法》规定,乡村学校教师评定为特级教师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应服务5年后方可流动。
同时,《实施办法》对长期扎根在乡村教学一线、默默奉献的老教师予以鼓励。湖南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和表彰制度,对于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湖南省优秀教师表彰奖励项目中增设“湖南优秀乡村教师奖”,对在乡村任教20年以上的特别优秀教师每两年表彰一次,县市区对在乡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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