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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海淀区医师定期考核其他事项

时间:2016-10-25 14:06: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和各考核机构要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的使用
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试开增了网上考核功能。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及时登陆"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本机构医师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入、完善,对离岗等人员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确保该系统的内容全面、准确。
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要加强对机构医师信息录入、完善、更新的管理,以保证系统数据的准确性。区卫生计生委将对上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补考
各接受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安排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师进行补考,补考数据于2017年6月30日前导入全国医师网络注册管理系统。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医师定期考核结果的处理应按照《北京市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京卫医字〔2010〕8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考核机构要将医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海淀区卫生计生委进行备案,同时将考核的结果录入"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系统",对于考核合格的,在《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加盖"201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章。考核结果处理工作应于年底前完成,考核数据将于2016年12月31日导入全国医师网络注册管理系统,作为医师职业档案管理的内容之一。
查看详情:北京市海淀区关于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