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测评等三部分内容,每个医师考核内容不能减少,且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
(一)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
1.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和《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京卫医字〔2011〕284号)开展,考核内容不少于文件规定内容。
2.医师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以及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3.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2016年8月31日完成。
(二)业务水平测评
1.测评范围: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完成情况。
2.测评用题: 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全部按专科进行测评,考核试题按执业类别及相对应的执业范围出具。
(1)临床类别: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感染科、神经内科、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病与性病、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全科医疗科、放射科、超声诊断、放射治疗。
(2)口腔类别。
(3)中医类别。
(4)公共卫生类别。
3.测评内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又在该专科执业的医师,其业务水平主要测评本专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科业务水平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北京市各专科《临床医疗护理常规》。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内容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查看详情:北京市海淀区关于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职业道德、工作业绩考核
1.医师职业道德考核应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办发〔2007〕296号)和《北京市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京卫医字〔2011〕284号)开展,考核内容不少于文件规定内容。
2.医师工作业绩考核的基本内容至少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以及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3.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的考核时间从2016年7月1日开始,2016年8月31日完成。
(二)业务水平测评
1.测评范围: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以及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完成情况。
2.测评用题: 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全部按专科进行测评,考核试题按执业类别及相对应的执业范围出具。
(1)临床类别: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血液内科、肾脏内科、内分泌科、风湿免疫科、感染科、神经内科、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心血管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内科、小儿外科、妇产科、急诊医学科、皮肤病与性病、眼科、耳鼻咽喉科、精神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临床病理科、全科医疗科、放射科、超声诊断、放射治疗。
(2)口腔类别。
(3)中医类别。
(4)公共卫生类别。
3.测评内容: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范围内,又在该专科执业的医师,其业务水平主要测评本专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科业务水平测评的内容和范围参照北京市各专科《临床医疗护理常规》。
中医类别医师定期考核业务水平测评内容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查看详情:北京市海淀区关于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