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管理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审批。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机构,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医师到市、区两级考核办公室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向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报考核机构: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成立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机构的审核和委托
1.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机构条件进行审核并委托12家单位为海淀区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分别是:海淀区医疗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海淀区民营协会、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保健所、北京市海淀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北京市上地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北京市四季青医院、北京市羊坊店医院;其中北京市海淀医院(负责非营利机构)、海淀区民营协会(负责营利性机构)作为指定考核机构承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师、漏考医师的的培训与再次考核任务。
2.对于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口腔科工作的医师将分别委托到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和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水平测评。
3.除从事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口腔科工作以外的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单位划分:非营利性机构由海淀区医疗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评;营利性机构由海淀区民营协会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评,中小学、幼儿园医务室的注册医师由教委保健所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评。
查看详情:北京市海淀区关于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核、审批。不符合考核机构条件的机构,应做好本单位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医师到市、区两级考核办公室指定的考核机构参加业务水平测试。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申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可向区两级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申报考核机构:
1.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3.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成立本单位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组织,负责拟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制定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考核机构的审核和委托
1.区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按照考核机构条件进行审核并委托12家单位为海淀区2016年度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分别是:海淀区医疗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海淀区民营协会、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海淀区教委保健所、北京市海淀医院、北京市海淀区妇幼保健院、北京市中关村医院、北京市上地医院、北京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北京市四季青医院、北京市羊坊店医院;其中北京市海淀医院(负责非营利机构)、海淀区民营协会(负责营利性机构)作为指定考核机构承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医师、漏考医师的的培训与再次考核任务。
2.对于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事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口腔科工作的医师将分别委托到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北京医疗整形美容业协会和北京口腔工作者协会进行相关业务水平测评。
3.除从事健康体检、整形美容、口腔科工作以外的非考核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单位划分:非营利性机构由海淀区医疗资源统筹服务中心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评;营利性机构由海淀区民营协会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评,中小学、幼儿园医务室的注册医师由教委保健所负责其业务水平测评。
查看详情:北京市海淀区关于2016年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