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接收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进入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国防科工委所属高校和省(直辖市、自治区)属重点高校的毕业生。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得接收。
问:接收毕业生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还应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三)年龄和身体条件: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34周岁(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取得第二学位的毕业生,优先接收。
问:对接收毕业生男女比例有什么要求?
答:严格控制接收女生的数量。全军接收女生数量实行各大单位分类计划。各军区不超过本单位接收总数的5%,各军兵种不超过8%,各总部和其他大单位不超过10%。师以下作战部队原则上不得接收女生。
问:接收地方大学生到部队工作要经过哪些程序?
答:首先是报名,大学生可向部队用人单位报名,并提供本人的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二步,接受考察。部队用人单位在初步确定接收对象后,择期安排考察,派人到有关高校和单位对接收对象进行全面的考核了解,并作出考察结论。第三步,综合素质评估。在考察的基础上,实行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估选拔制度。通过对接收对象进行身体心理素质检测、知识能力测评、体能素质测试,综合衡量,择优接收,签订接受协议。第四步,岗前培训。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军队院校进行岗前培训。第五步,筛选淘汰。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第六步,审批。对考察、培训合格,择优确定接收的毕业生,报上级审批,在集训满3个月后办理入伍手续。
问:怎样对接收对象进行考察?
答:接收对象必须通过考察。考察由两名以上干部共同实施。考察人员应是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学历较高、熟悉政策规定的干部,并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后集中派出。考察必须严格落实本人、组织、档案“三见面”。
考察的主要内容。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和奖惩等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业成绩,学习成绩的排名情况;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兴趣爱好和特长情况;身心健康状况。
考察人员要对每一位考察对象作出考察结论。由考察对象本人填写《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申请书》,考察人员填写《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审批报告表》。同时,要求校方对考察对象作出德才鉴定。考察结论和校方鉴定作为呈报审定接收对象入伍的基本依据。
问:考察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1)面试;(2)审查学生档案;(3)听取学生所在院系和学生管理、学校保卫等部门情况介绍;(4)向考察对象的老师和不少于5名的同学了解情况;(5)调查了解学生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6)对校外住宿生,走访住地派出所和居委会等了解掌握其在校外的表现。
问:怎样进行面试?
答:(1)了解学生本人的入伍态度;(2)了解学生的政治思想和现实表现;(3)了解学生是否愿意到基层工作、是否服从分配;(4);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业成绩;(5)了解学生的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面试人员对每一名面试对象的情况应作详细记录。
问:对接收毕业生的岗前培训是如何安排的?
答: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到军队院校进行岗前培训,受训对象所学专业应尽量与受训专业一致或相近。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进行1年的军政基础训练和专业训练;拟补充到与武器装备密切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进行半年的军政基础训练和装备技术训练;拟补充到其他岗位的,进行3个月的军政基础训练。
问: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参加过军训,入伍前还要训练吗?
答:在校军训与入伍前的集训锻炼有很大区别。入伍前的集训锻炼较为系统、科学和严格,对每位立志献身部队建设的大学生来说都将会终身受益,可以了解我军的光荣历史和优良传统,掌握各军兵种知识和军事技能,养成良好的军人作风,坚定献身国防的信念,能够很快适应军队生活和工作环境。
问:接收毕业生的职级待遇是如何确定的?
答:被接收的毕业生锻炼见习期满后,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命令,职级待遇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关于军队工资改革方案〉的实施办法》(〔1993〕后联字4号)的有关规定确定。部队接收毕业生定级的有关标准是:
本科毕业生:定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警衔(文职级别8级)
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警衔(文职级别7级)
博士研究生:定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警衔(文职级别6级)
接收毕业生中,原为地方在职人员的,按特招入伍办法确定工资标准,与军队相同条件的专业技术干部统一衡量办理。
毕业生定级后,按照职级享受相应的福利、住房等待遇。
问:接收毕业生的家属有哪些待遇?
答:凡经考核确定接收的毕业生,由组织为其办理参军入伍手续并取得军籍。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爱人和子女符合北京市随军调京条件的,可申请随军,在京落户并调京工作。北京市家属随军条件为:驻北京市城区部队的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以上军官、文职干部;或服现役(在军队服务)满15年以上的副营职(专业技术11级)军官、文职干部。
问: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限多长?
答:地方大学生在部队服役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本人。如果安心部队服役,而且各方面表现良好,一般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途。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对要求提前退出现役未获批准,经教育仍坚持退出现役的,或者擅离部队长期不归的,给予降职(级)处分或者取消其军官(文职干部)身份,作退出现役处理。
问:医院对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有哪些规定?
答:干部报考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以选择脱产入院校学习和在职申请学位两种形式。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规定学历或学位,并须有本专业2名以上的副教授(含相当职务)推荐;来院实际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不含见习期),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还须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攻读博士研究生的不超过40周岁,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1-2岁。
问:到部队后可以出国留学吗?
答:可以。有组织、有计划的选派军队干部出国学习,吸收国外先进的科学技术、军事理论、管理经验,是培养我军高级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军鼓励出国留学人员学成后如期回国,为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军队干部出国留学以公派为主要渠道。允许部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但一般要担任军队干部职务满八年。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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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西客站乘373路、747路公共汽车,永定路车站下车,永定路口向北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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