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因工作需要,依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和《驻马店市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服务大厅咨询导办员2名
市长热线接线员1名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驻马店市户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三)岗位条件:要求年龄在16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女性,大专文化,形象气质佳。
(四)身份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30日
2、报名地点::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就业科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彩色1寸照片现场报名。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由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和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进行现场面试与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驻马店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三年。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月工资不低于驻马店市市直最低工资标准。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坚持从严控制、从严管理、依法使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由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咨询电话: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2833513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2609266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政服务大厅咨询导办员2名
市长热线接线员1名
二、招聘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驻马店市户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德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够全面履行本职岗位职责。
(三)岗位条件:要求年龄在16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女性,大专文化,形象气质佳。
(四)身份条件: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开始至2016年8月30日
2、报名地点::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就业科
3、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近期彩色1寸照片现场报名。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3、考核方式:由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和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共同组织进行现场面试与考察。
(三)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驻马店市人社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期限和人员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最长为三年。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由财政负担,月工资不低于驻马店市市直最低工资标准。
四、其他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坚持从严控制、从严管理、依法使用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我市公益性岗位暂行管理办法,由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咨询电话:驻马店市劳动就业处2833513
驻马店市行政服务中心26092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