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津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6年天津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得知,2016年天津政法干警于8月30日8:00至9月3日18:00。
2016年天津政法干警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8月30日至1998年8月30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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