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招生)公告》得知,2016年山东政法干警于8月29日9:00—8月31日16:00。
2016年山东省政法干警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第二学士学位培养层次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培养层次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7.报考基层司法所的,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之间(1982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87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之间(1990年8月29日至1998年8月29日期间出生),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的,年龄放宽至27周岁(1988年8月29日以后出生);
8.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9.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基层监狱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当具备以下身体条件: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基层监狱机关信息化管理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
不能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6.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