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县、市(区)的考生,凡报名时所填工作单位中标明了××县(市、区)的,请到所在地人社局职称科领取,考生可通过南通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查询到当初自己所填的工作单位。
2. 合格考生须凭自己的身份证前来领取。
3. 考生所在单位如有多名合格人员需要领取证书,可派一名代表集中领取,代领人带上自己一人的身份证即可。
4. 下列考生8月13日起到自己单位人事科(办公室、人力资源部)领取: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通市肿瘤医院、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妇幼保健院、南通市第六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通市老年康复医院、南通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县区领证时间具体联系县区。
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 | 领取时间 | 领取地点 | 联系方式 |
市区 | 8月10日~8月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17:00 |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服务大厅3楼E074窗口 | 59001234 |
各县、市(区) | 8月12日起 | 海安人社局职称科 | 88165192 |
如皋人社局职称科 | 87650432 | ||
如东人社局职称科 | 84167425 | ||
通州人社局职称科 | 86547587 | ||
海门人社局职称科 | 82104114 | ||
启东人社局职称科 | 83344409 | ||
件签收后,将签收单扫描发送给我中心,以便中心归档备查。)本着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8月12日前将以下信息发送至ntzsff@163.com,中心将于8月11日集中安排寄送。 收 件人签收后,将签收单扫描发送给我中心,以便中心归档备查。)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3.参加考试时间。 4.参加考试的名称。 5.收件人详细地址及邮编 6.收件人手机号。(如果考生本人无法直接签收,请注明委托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但中心在填写寄送单时填写的仍然是考生本人姓名,委托收件人不得私拆信件。) 7.考生如果是同一单位需要集中寄送的,请在邮件中将需要集中寄送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考试时间、考试名称进行备注。邮费只需支付一份邮件的费用,如考生特别多,邮件按邮递实际费用计算。
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