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制提示将更完善
“十六条”中的第二条规定,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
交警解读: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在很多施工路段、禁止通行和限制通行区域,都放置了提示牌,告知限制原因,提醒群众绕行。例如在模范马路施工路段、中山门匝道下匝道口处等,都有这样的提示牌,沪宁高速交警大队在收费站还提供了打印免费路书的服务。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对这些提示牌进行完善,提供更加详实丰富的信息。
交通事故处理提高透明度
“十六条”中的第三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第十一条规定,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第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警解读:交通事故处理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安机关工作机密,为防止相关当事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干扰办案,公安交管部门一般会在事故处理完毕后才向当事人通报情况。为了充分满足广大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的知情权,让事故处理更加透明公正,交管部门才出台了这样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则更是一项便民举措,有利于促进基层民警提高工作责任心,力争让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在申请上级公安机关复核的同时,广大群众仍可像以前一样选择直接到法院起诉。
车牌可“终身”使用
“十六条”中第八条规定,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交警解读:目前,机动车报废后,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收回,但不少机动车所有人希望继续使用原来的号牌号码。为了满足这些群众的需求,规定原机动车报废6个月内,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新车办理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继续使用原号牌号码,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号牌号码。超过6个月未提出申请,则由车管所收回并重新启用,供群众公开选取。为防有人恶意买卖或变相买卖机动车号牌号码,规定申请继续使用报废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的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同时规定,机动车报废前涉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机动车所有人不得申请使用原号牌号码。从理论上说,驾驶人可以终身拥有同一车牌号码。
考驾照个人也能预约了
“十六条”中的第十六条规定,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试行考驾照的学员通过互联网、声讯电话或者设在车辆管理所的计算机等方式自助预约考试。
交警解读:一直以来,不管是交规考试,还是桩考、电子路考和人工路考,都是由驾校统一到车管所预约,很少由学员个人预约。对此,不少人认为,何时安排考试应该由个人自主决定,驾校统一安排预约有强制剥夺学员个人选择权之嫌。为此,交管部门出台这项规定,就是为了让广大学员能在安排个人时间上有更大自由度。目前,南京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实习生 戚庆燕 本报记者 罗双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