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16]2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182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按照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地址为://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examfront(报名登录界面)或//www.hbsrsksy.cn(湖北人事考试网)。
拟报考人员应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报考人员在上传注册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该软件自行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具体要求见软件说明),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上传预先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审核处理后生成的报名照片(近期免冠彩色登记照),根据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按要求准确、完整填写报考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特别注意事项:
网报档案库。网报档案库是挂在统一网报系统的档案库,用来检查报考人员是否为老考生。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按“新考生”处理。
新老考生界定。网报档案库只挂接上一年度的档案信息。凡曾参加过2015年度经济专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被视为“老考生”,其它报考人员均被视为“新考生”,须重新审核报考条件。
(一)新考生
符合报名条件的新考生(除曾参加过2015年度经济资格考试之外的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打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报名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人事考试院(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盖章)后,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 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二)老考生
曾参加过2015年度经济资格考试的老考生,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对“异地考生”须按新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方可缴费(注:经济资格考试武汉市单独对国家设置考区,因此原在武汉市报考的人员,如选择湖北考区报名,都将被视为“异地考生”)。
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三)关于报名信息修改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缴费成功后需要进行修改的,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4、报考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为便于报考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报考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如果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报考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2日9:00~8月25日16:00。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8月12日9:00~8月26日16:00(双休日除外)。
(三)网上缴费确认时间
2016年8月12日9:00~8月27日16:00。
(四)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
2016年10月28日9:00~11月5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www.cpta.com.cn
(五)考试时间
2016年11月5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14:00—16: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本次考试结束后将对雷同试卷进行认定和处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25号)的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告知等相关工作。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在考前培训监考人员时,要求监考人员做到开考前提示应试人员按试卷封二“应考人员注意事项”的要求填涂试卷代码,并告知应试人员试卷代码填涂有误影响考试成绩,由应试人员本人负责。监考人员还应在应试人员交卷前对试卷代码的填涂进行专项检查。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为了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名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七、考区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由省人事考试院统一安排考区。
八、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
九、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
2016年度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两种:
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
2、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各地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
04.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
03.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