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考函〔2016〕40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如下:
级别 |
考试日期和时间 |
科目 | |
初、中级 |
11月5日 |
9:00-11:30 |
专业知识与实务 |
14:00-16:30 |
经济基础知识 |
三、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报名条件
(一)报考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的规定,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应试人员本人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考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8月24日9∶00-9月2日16∶00;
缴费时间:8月24日9∶00-9月8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合格证书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发放)。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核开始时间,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6年9月6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市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应试人员误填误报。应试人员可登陆所在市人事机构网站查询资格审核具体事宜。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留存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复印件备查。
(三)报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6年11月1日9∶00至11月5日14∶30。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六)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17市设置考区。
六、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1.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04. 初 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
001. 经 济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03. 中 级 |
01.工商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管理) | |||
02.农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农业经济) | |||
03.商业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商业经济) | |||
07.财政税收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 |||
09.金融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金融) | |||
10.保险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保险) | |||
11.运输水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水路) | |||
12.运输公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公路) | |||
13.运输铁路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铁路) | |||
14.运输民航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运输民航) | |||
15.人力资源管理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 | |||
16.邮电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邮电经济) | |||
17.房地产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房地产经济) | |||
19.旅游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旅游经济) | |||
21.建筑经济 |
1.经济基础知识 | ||
2.专业知识与实务(建筑经济) |
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18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八、考试用书征订方式
经济考试大纲通过互联网公开发布,不再出版纸质实体书。发布方式有2种:(1)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http∶ //rsks.class.com.cn)将提供经济考试大纲的电子书,购买考试用书的应试人员凭正版考试用书序列号免费浏览或下载;(2)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将以网页形式发布经济考试大纲,供公众免费浏览。
九、加强资格审核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将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今年,部人事考试中心将继续对应试人员试卷进行雷同检测。各市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考前告知等相关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行为。
各市要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的宣传执行力度,务必使应试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熟知相关规定,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附件: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doc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27日
附件
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工作内容 |
工作时间 |
方式及途径 |
报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
8月17日前 |
协同办公平台 |
报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资源表 |
10月12日 |
传真至0531-88190514 |
报送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领取及值班信息表 |
11月1日 |
协同办公平台 |
从指定地点领取试卷 |
11月3日 |
专人专车 |
考试实施 |
11月5日 |
|
将答题卡、座次表送至指定地点 |
11月7日 |
专人专车 |
报送2016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情况表 |
11月11日 |
传真至0531-88190514 |
注:所涉及表格请各市自行从考务通FTP下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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