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
档案号是实施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名称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估价师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房地产
经纪人 10月1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二)答题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报考2009 年度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房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四、具体报名办法
(一)网上报名
考生于2009年6月2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签订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24小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照片审查不合格的,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下载打印报名表。(咨询电话:0551-2884613)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合肥市该项考试资格审查及缴费时间定于2009年6月25日至26日,逾期不予办理。资格审查地点设在合肥市人事考试中心(阜南路19号,合肥人才大厦)考生须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等原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4、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背面有本人签字的诚信承诺书);
5、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6、报考费。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收费标准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号、计价格[2002]2546号和皖价费函[2008]158号文件规定,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60 元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109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四)准考证办理
考生应于10月13日至16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具体要求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者,责任自负。
五、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房地产估价案件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它考生交换使用。
2009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皖人发[2002]78号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原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二OO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