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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07年中级统计师考试4.25-27日报名

时间:2008-04-19 22:56:00   来源:上海人事局     [字体: ]
各委、办、局 ,各区、 县统计局及人事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7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7]1号)精神,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发所属单位,并请各统计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等相关工作。
2007年4月1日-4月30日,本通知及有关附件、表格在上海统计网(www.stats-sh.gov.cn)、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com)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与下载。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
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做好本市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现就本市2007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实施意见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7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1日(星期日)。
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 2:00-4:30    统计工作实务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题全部采用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信息点作答。

二、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
⑵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统计职业道德。

2、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⑵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⑶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两年;
⑷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⑸获博士学位。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从事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4、对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以前,经评审获得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并已被所在单位聘任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可以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1995年底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员资格,可聘任统计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如需聘任助理统计师职务,一般应先通过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7年4月25日-27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
(1)上海市南湖职校第一分校
地 址:天宝路1037号6号楼3楼第二阶梯教室
联系电话:65085509

(2)浦东新区统计学会
地址:临沂路128号413室
联系电话:68641082

(3)崇明县统计局
地址:城桥镇人民路68号
联系电话:39610704

(4)梅山公司人事部
地址:南京中华门外新建梅山公司
联系电话:86365695
市统计局职改办咨询电话:53857002 53851562

3、报名办法:
(1)参加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考试报名表,考试报名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报名日期、时间和地点,携带本人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本人近期免冠一吋照片2张(同底版,照片后用圆珠笔写明考生姓名、考试级别)到报名点报名。
报名时所带证件均要原件,并附复印件。原件交验后退还,复印件则作为考试报名表附件留存,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考试报名表后面。

(3)已参加过全国统计职称考试的考生凭原准考证填写报名表,办理报考手续。
(4)
报名点代码:南湖职校第一分校:5757
浦东新区统计学会:5758
崇明县统计局:1130
南京梅山公司:4343

2007年中国统计信息网正式开通考试成绩查询业务,电话查询(考试成绩)热线将停止使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www.stats.gov.cn)或者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四、港澳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05年下发的《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05]3号)精神,对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居民,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统计专业资格考试。

2、港澳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的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及高中以上学历或者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统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免冠一吋同底版照片2张(一次性快照除外)等证明材料。

五、收费
报名参加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缴报名费10元;考务费90元。该费用在报名时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