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特殊教育学校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于2012年成立,同年9月开始招生,现已顺利走过了四年的办学历程。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智障子女的入学需求,经县教育局批准,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教职工,现将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参加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及以上的我县在职在编小学教师,特岗教师工作须满四年。
三、招聘岗位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教学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残疾学生有爱心和耐心,有合作、奉献和创新精神。
3.专业基础扎实,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身体健康,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
(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具有小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证、初级及其以上职称、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含在读大专),专业特长突出。
2.遵循同层次流动原则,所报学科岗位必须与所任教学段相对应,具有承担班主任的能力和条件,并愿意承担班主任工作。
3.所报学科岗位必须与教师资格证或学历证的专业相对应,不得跨专业报岗。音乐岗必须是全日制音乐专业毕业,具有本专业较强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进行合唱、舞蹈创编,兴趣爱好广泛,具有一定的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管理经验;美术岗位必须是全日制美术专业毕业,有较强的专业基本功和儿童绘画教学辅导能力,具有运用计算机作图能力,性格开朗、活泼,兴趣爱好广泛。
4.近3年履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
5.普通话等级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其他条件
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由学校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达不到办理教师资格证规定体检标准要求的不予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公示招聘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
2.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基本情况证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毕业学校、录用渠道、参加工作时间、任教学科)。
3.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获奖证书和履职考核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交复印件各一份(毕业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交原件)。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竞聘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四)组织竞聘
考核内容:笔试、信息技术能力测试、面试。信息技术能力测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信息技术能力测试占总分值的20%,面试占总分值的80% 。
笔试:
由教育局组织统一命题评分。内容为:教育教学常识、小学对应学科专业知识。
笔试结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额比例为: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所设岗位数3倍的,按1:3的比例进入下一环节的测试;报名人数未达到所设岗位数3倍的,全部进入下一环节的测试。
信息技术能力测试:
采取分学科现场抽题、集中测试的方式进行,要求用PowerPoint格式制作课件(分值20分),测试时间为90分钟。
面试:
采用分学科现场抽题的方式进行,讲课内容限定为小学4—6年级教材,学校提供相应教材、教参。
(1)音乐岗:备课30分钟,讲课15分钟,分值40分;专业技能测试10分钟,分值40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自备3-5分钟音乐作舞蹈才艺展示(20分),学校提供曲谱,钢琴(电子琴、手风琴)作器乐技能测试(20分)。
(2)美术岗:备课30分钟,讲课15分钟,分值4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钟,分值60分。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现场绘画创作(20分)、现场毛笔书法创作(20分)、运用PS软件现场设计图形(20分)。
(五)公示聘用
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只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的门槛。根据信息技术能力测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综合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出现拟聘人选成绩并列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高者入选。拟聘人员确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身体合格的人选,上报县教育局函请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人事调动和工资转移手续。
招聘工作结束后,若有本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调出,造成该学科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运转的,则按面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延增补聘用,但综合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
被聘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属中级及其以上者须降级使用两年,两年后,考核合格方能参与本校同级别教师竞争恢复岗位。
六、时间安排
本招聘公告由砚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18183762979
监督电话:0876—3127440(砚山县教育局监审股)
砚山县特殊教育学校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