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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北京营销师成绩复查通知

时间:2016-07-20 10:25:00   来源: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服务平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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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2016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职业

等级

科目

1

公关员

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2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3

营销师

一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4

物流师

一、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5

心理咨询师

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6

项目管理师

一、二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7

企业培训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8

理财规划师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9

职业指导人员

一、二、三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10

电子商务师

二、三、四级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请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相关区鉴定中心受理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经核查后由区鉴定中心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市鉴定中心组织复核。对分数有误的,由区鉴定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2016814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分数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每位考生只有成绩复查机会,逾期者不予受理。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6715

 

附件1

成绩复查申请表

考生姓名

联系电话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复查职业

等级

申请复查的科目及成绩

□理论知识  成绩____

□操作技能  成绩____

□综合评审  成绩____

(请在申请复查科目前的“□”中划“√”,并在对应的成绩栏内填写成绩或考试情况。)

申请复查的理由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字

         


附件2

相关区鉴定中心受理成绩复查申请的相关信息

机构名称

受理地点

受理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

朝阳区将台路5号院(普天实业创新园)15

号楼D座(西楼)1

2016725930113014001630

彭宁

84296061

海淀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

4层南410

201672690011301330-1600

陈默

88506266

丰台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31号(人事、技能鉴定考试服务大厅)

201672790011301300-1530

刘晓斌

63894568

东城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4号楼

2016728900110014001630

蒋鹏

67103214-808

西城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西城区樱桃二条8号二层

2016729 930-11301330-1530

赵硕

83167871

83167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