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统发〔2009〕34号《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报考同志于2009年7月10日前到区统计局报名。
联系人:李渊
联系电话:86259476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西安市人事局 西安市统计局
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劳动)局(职改办)、统计局,“四区一港两基地”人事局,市级各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统考办字[2009]2号)精神,现就2009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09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日期定为10月25日(周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2:00—4:30统计工作实务
二、考试范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社会团体单位在岗人员。
三、报名条件:
根据《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国统字[1995]46号)规定: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热爱统计工作,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遵守职业道德。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含本规定实施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统计员、助理统计师资格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统计专业职务)。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获博士学位。
四、报名办法:各区(县)统计局、市级各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专人负责,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试报名登记表》,所在单位统计、人事部门审查报考条件,签字盖章后报区(县)统计局或市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字盖章,每人交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三张,由各区(县)统计局、各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统一造册后到市统计局报名。
《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汇总表》可在市统计局外网www.xatj.gov.cn“通知公告”栏或邮箱xastjjrsc@sina.com(登陆密码87295529)收件夹中查阅并下载。
五、收费标准:按陕价费调发[1999]24号文件规定,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00元/人(中级、初级)。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7月20日
报名地点:市统计局人事处(市政府大院4号楼3层)
联系电话:(029)87295529 87295986
七、考试用书:2009年考试用书内容与以往没有改变。中级为《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32元/本、《统计工作实务》28元/本;初级为《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30元/本。考试大纲中级8元/本,初级6元/本。
考试辅导教材:《学习指导与习题》中级35元/本,初级25元/本。
八、考试组织领导:考试工作由西安市职改办、西安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密切配合。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标准化考试,具体参见《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