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人考中心函〔2016〕3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6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中、初级)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的规定执行(见附件2)。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1、201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情况进行报名。
2、我省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8月5日17:00时。报名应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报名登陆界面(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注:首次登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先进行网络注册。考试科目代码见附件1。
3 、报考人员在网上(应选择陕西省)填报的基本信息确认无误且照片上传成功,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仅参加2015年考试人员视为老考生,不需审核报考资格,只需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其余均视为新考生,须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办公室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18日至8月5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办公室(地址:西安市北大街147号出版大厦15层,联系电话:029-87205211)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件(以上材料均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精神,结合我省人事考试情况,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规定:对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实行登记制度,对责任编辑实行注册制度,要求所有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注册手续,责任编辑要持证上岗。各单位要敦促符合报名条件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顺利实施。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初级和中级。初、中级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考试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参加考试时务必注意:
①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上海花千坊);
②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③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可于考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时间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节假日除外)。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人社厅1号办公楼,联系电话: 029-12333。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与培训事宜请与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29-87205211。
附件: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3.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7月12日
附件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 科目 |
007.出版专业 | 03. | 02.出版 |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级) |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 |||
01.出版 |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 ||
04. | 02.出版 | 1.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初级) | |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 |||
01.出版 | 2.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初级) |
附件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人发〔2001〕86号)
第七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第九条 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本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人发〔2001〕86号)
第五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补充条件
摘自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
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4〕45号)
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办理报名手续。
附件3
从事出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出版专业工作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