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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09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5月27日网上报名

时间:2009-06-01 19:14:00   来源:河北省人事考试网     [字体: ]
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3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25日举行,考点设在各市。各市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27日至6月17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各市(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除外)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最晚于6月18日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石家庄市属报考人员登录石家庄人事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网址是:www.sjzpinfo.net.相关报名事宜请参阅石家庄人事局网站报名操作说明。

  各市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09年6月26日前汇总上报部分科目免试表1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复印件进行复审,7月17日前反馈复审结果。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各市于2009年7月24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中心将报名数据信息及时反馈各市,用于试卷预定、准考证打印等考务管理工作。各市于2009年8月14日前上报试卷预订单(附件3)。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不变。

  五、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68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六、考试教材由河北省企业法制协会负责。

  咨询电话:0311-86048216

  七、考试期间要有专人值班,有关试题内容方面的问题请与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010-63193262、63193367)联系。请各市于考前10天将考场设置一览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

  省人事考试中心职称考试处值班电话:0311-3834743。

  附件:

  1、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____ 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3、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河北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1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09年5月27日至6月17日
网上采集报考信息

6月26日前
上报免试表、免试材料

7月17日前
反馈复审结果

7月24日前
完成网站后台管理工作

8月14日前
上报试卷预定单

考试
10月24日
上午 0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
上午 0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12月25日
公布考试成绩

  附件2

  _____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姓 名
 
档案号
 
报名序号
 



身份证号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毕业时间
 
工作时间
 
工作
年限
 

是否取得
经济师
中级资格
 
经济师
中级资格
取得时间
 
是否聘任经济师
技术职务
 
经济师聘任
时间
 

是否取得
律师资格
 
律师资格
取得时间
 
律师资格聘任时间
 
律师资格聘任级别
 

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年限
 
单位
性质
 
联系电话
 
邮编
 

免试科目1
 
免试科目2
 
免试科目3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主管
部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各市考试中心意见
审查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注:一、符合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二、报考级别:1.考一科 2.考两科

  报考专业:(1考一科):01.企业法律顾问;(2考两科):01.报考科目2和4 02.报考科目3和4。

  科目:1、综合法律知识 2、经济与民商法律 3、企业管理知识 4、企业法律顾问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