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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徽亳州利辛县定向培养79名乡村教师公告

时间:2016-06-28 14:59: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按皖教师【2016】7号文件及《安徽省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公告》有关精神,我县今年分配专科层次招生计划56名,本科层次招生计划13名(具体名额及招生院校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考对象

报考对象应持有利辛县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利辛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2016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二、招考录取及程序

(一)志愿填报。高考考生于6月25日-26日,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2寸近期彩色证件照2张和《利辛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资格初审表》(见附件),由各高考报名点负责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结合考试成绩填报定向计划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点到6月27日17点。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报名点;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按亳州市通知时间进行。

(二)填报要求。中考考生按照亳州市招生考试中心、高考考生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利辛籍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志愿确认单复印件)报告利辛县教育局。

(三)面试

1.发布面试公告。高考考生面试公告在6月29日12时前发布,中考考生面试公告在亳州市规定的中考填报志愿结束后2日内发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内容等要求在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请关注利辛教育网有关信息。

2.面试组织。面试由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应持当年中考(高考)成绩单、报考提前批次志愿确认单和利辛县户籍簿(身份证)参加面试。

公示面试结果。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2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四)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工作由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组织,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建议名单。面试结果公示无疑异后,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本县户籍的高考(中考)考生中,根据本县高考(中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高考(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拟定本县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拟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县级教育部门公布2016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五)招生录取。2016年起,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按照事权不变的原则,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

三、待遇和履约管理

1.待遇。定向培养师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于协议规定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

2.履约管理。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村小、教学点)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在服务期内,专科毕业生不得申请普通或成人脱产专升本学习,鼓励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等途径攻读本科学历;本科毕业生不得申请脱产攻读研究生,鼓励申请在职攻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县教育局负责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记载违约记录。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有关要求

1.考生及家长在申报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聘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各学校要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宣传工作,在醒目位置张贴有关宣传材料;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8800222

监督电话:8812576 8809732

 点击下载>>>

1.2016年利辛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学校招生计划.xls

2.2016年利辛县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报名人员资格初审表.xls

利辛县教育局

201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