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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笔试、资格复审公告

时间:2016-06-28 10:42: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陕西省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已经结束,各岗位均符合开考要求。现将笔试、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请于7月4日(星期一)9:00至7月9日(星期六)9:00,登录陕西人事考试网,通过准考证打印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如打印中遇到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9-89530892,029-89530833

  准考证在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均须出示。报名时打印的《陕西省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要及时在学校签署推荐意见,没有打印的请于7月4日9:00至7月9日9:00补打。

  以上资料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6年7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至11:00,考场设在各市,具体见准考证。笔试时,请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证件不齐不得参加。

  三、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报考信息与实际不符、无法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存),请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1)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报考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校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的《陕西省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以非中共党员身份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外(不含党员证明),还须提供本人大学期间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三好学生”证书。

  (2)往届高校毕业生:以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身份报考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校签署推荐意见的《陕西省2016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报名及审批表》、党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委(档案代理机构)开具的党员证明;以非中共党员身份报考的,除提供上述证件和材料外(不含党员证明),还须提供本人大学期间获得的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干部或“三好学生”证书。

  非陕西区域高校毕业的考生,除上述情况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