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4.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文学、法学、园林类专业学历;
5. 年龄在22—35周岁之间(1994年1月1日—1981年1月1日以内出生)的男性,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能够熟练应用office办公软件,起草日常公文,快速、准确领悟领导交办事项精神,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能力;
7. 能吃苦耐劳,对工作认真、细致、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 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二、招聘办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节假日休息)。
2. 报名地点:许昌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办公室(劳动路中段1072号)
联系人:田华 报名咨询电话:0374—2161871
3. 报名方法:现场报名。报名者须递交《许昌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不收取报名费。
(二)面试
根据面试情况,按1:2的比例确定试用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聘用
根据3个月的试用期表现,确定聘用人员,所聘人员按照劳务派遣制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使用期间违法违纪、严重失职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标准
招聘人员月工资:试用期工资1600元(不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2500元标准(含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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