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特岗教师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和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和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已取得小学及以上阶段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要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
3.已经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应聘小学和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只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能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
已经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根据设岗县岗位学历要求,小学特设岗位需求中带“★”号者只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6年春季申请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段的特设岗位,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原则上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本专业学科的特设岗位。
4.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更多信息请见:2016年河北特岗教师考试报名通知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和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河北省户籍或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和往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农村义务教育,已取得小学及以上阶段教师资格证书。
2.年龄要求在30岁以下(1986年6月1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与原就业单位要解除了劳动协议或未就业。
3.已经取得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以应聘小学和初中教师特设岗位。
只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只能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
已经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不包括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毕业生),只能应聘小学教师特设岗位(根据设岗县岗位学历要求,小学特设岗位需求中带“★”号者只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
尚未取得教师资格但已经通过了教师资格的笔试、面试,并且在2016年春季申请了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以报考相应学段的特设岗位,但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应聘者所学专业、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学科与应聘的特设岗位学科原则上要相同或相近;非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不得报考上述本专业学科的特设岗位。
4.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标准,申报语文学科岗位应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标准,并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初步掌握和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基本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更多信息请见:2016年河北特岗教师考试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