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
变动一:路考单列为一个科目新规定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从原科目三中分离出来,单列为一个独立的考试科目,主要是为了体现实际道路考试在考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使驾校加强对学员实际道路驾驶技能的培训,促使车辆管理所严格执行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以提高新驾驶人上路行驶的安全驾驶素质。新规定明确规定“科目三考试基本项目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明确了实际道路考试的13个基本项目。同时规定,汽车类的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并设定了必考项目。变动二:申请大客车驾照要夜考
新规定明确规定,对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进行夜间和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对申请其他汽车准驾车型的,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此外,在明确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的同时,将原来不同准驾车型“3、5、7”公里考试距离的规定予以取消。变动三:培养安全文明驾驶习惯
新规定细化了科目三考试标准,增加了项目评判要点。现行的规定对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的规定比较概括、笼统,未规定具体的考试项目及考试要点;考试评判标准也不够明确、具体,操作性不强,考试人员不易掌握。因此,造成一些地方实际道路考试过于简单,考试项目单一,针对性、实用性不强,难以衡量考生真正水平。
而新规定重要的一个修改点是细化了实际道路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突出对考生安全意识的考核,注重考核考生的观察、感知、判断与响应的能力,注重对考生安全驾驶行为和意识的养成,考试过程中贯穿“注意力均匀分布,视线合理转移”的安全驾驶原则,对新规定实际道路考试的13个考试项目逐一明确了考试要点,细化了评判标准。实际道路驾驶考试评判要点共计98个。其中,综合评判要点40个,各项目评判要点58个。
新规定增加了对考生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和谨慎驾驶意识的评判要点,例如行驶中视线离开行驶方向超过2秒或者超过20秒不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通过积水路面遇行人、非机动车时,有不减速等不文明驾驶行为;上车前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等等,均要扣分。
同时,提高了部分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的扣分分值,例如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三是降低了部分对交通安全影响不大的不熟练驾驶技术的扣分分值,例如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等;四是取消了“对采用断气制动结构的汽车,重新连接时储气压力未达到一定数值而强行起步的”、“换挡掌握变速杆手法不对”、“未能及时发现车辆的各种故障而行车”等考核内容。此外,还对部分评判标准的表述进行了修改。
变动四:考试道路每小时单向车流量不少于60辆
新规定对汽车类科目三考试的道路规定,必须是“用于通行社会车辆的混合交通道路,汽车单向流量每小时不少于60辆;考试路段起点和终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每公里设置里程标志;应当具有平面交叉路口、交通信号灯以及人行横道、注意行人、注意儿童、减速让行、停车让行等标志、标线”。此外,还规定“其他准驾车型的科目三考试可以在场地道路上进行”,“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山区、涵洞、隧道等特点的科目三考试道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