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宁县制定出台了《乡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年—2020年)实施细则》,提高农村教师补贴标准,人均每月提高至300元;继续实行乡村教师人均每月120元交通补助,按地域远近分档次进行补助。
该实施细则规定,县政府每年按12%的比例(国家标准10%)评选认定乡村骨干教师,并兑现骨干教师奖励补助;切实做好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为乡村教师进行健康体检。乡村教师夫妻双方均在农村偏远学校工作的,在自愿的情况下选调一方到离家就近的学校工作。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统筹解决,保障特岗教师工资及社会保障待遇。
在评选“塞上”、特级教师、自治区级骨干教师等荣誉时,适当放宽条件,向乡村教师倾斜。对在本县乡村学校从教20年、15年、10年以上且还在乡村从教的教师给予一定奖励。增设“回乡园丁奖”30名,每两年评选,给予3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增设“回乡优秀特岗教师奖”30名,每三年评选,给予2000元资金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此外,结合现有教研室人员,采取一牌双挂的形式,成立永宁县教师发展中心。县财政逐年增加师资培训专项经费预算,由现在每年的396万元到2020年提高到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