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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09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确定

时间:2009-05-18 18:49:00   来源:河北国土资源厅     [字体: ]
河北关于组织2009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一、考区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我省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统一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河北考区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于5月10日开通,接受网上报名。

  省国土资源厅指定11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处)为辖区内报名点,具体负责报名审查工作。为不影响各设区市土地利用科(处)日常工作,办理现场审核全省统一时间定为6月10至6月30日。

  报考人员按照公告要求,到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报名点报考。

  报考人员统一采用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登录国土资源部《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credit.mlr.gov.cn)或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网站(//www.creva.org.cn)进入考试报名系统,参照用户使用手册进行操作。为了规范照片,今年所有考生都要上传电子照片(老考生也要重新上传),报考人员上报电子照片要面部清楚,背景为蓝底正照、jpg格式、分辨率450×600。

  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填写纸制报名表(见附件1),由各考区办公室负责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应携带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和以下证件、资料于6月10至6月30日到所在考区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

  1.合法有效证件(公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上述复印件时,应同时提供相应原件供当场验证,验证后退还。对于照片不规范(如生活照、歪斜等)的,要重新上传。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个人报考资格,记录在案,并保留追究有关单位责任的权利。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各报名点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审核后,通过“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建立报考人员数据库,并于2008年7月8日前将报考人员数据库、报考人员汇总表和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河北考区办公室。

  二、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每科75元,另加报名费每人10元。

  三、发证与执业

  各科成绩于全部考试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国土资源部的《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经各考区统一发放。

  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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