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关于提供2016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的通知》(卫人才发[2016]15号)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通知》(冀人社[2016]30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起,我省将组织实施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为切实做好相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考人员范围
全省卫生计生机构拟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后,取得中级资格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5年;
3、省、市属单位人员获中级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资格满7年;
4、县(市、区)属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满7年。
(二)申报卫生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5年;
2、获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满7年。
(三)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应符合《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规定的破格条件。
中直驻冀单位人员在我省参评,按上述规定执行。
参加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6年6月30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三、考试内容、专业设置选择及考试形式
(一)考试内容。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科学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不制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
(二)专业设置选择。实践技能考试共设置105个专业,报考人员根据所从事的专业和执业类别,在《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2)中选择相应的专业报考,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考生拟申报评审的专业、级别应与报考专业、级别相一致,拟申报评审专业对应的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个人不按要求报考,影响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责任自负。
(三)考试形式。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采取“人机对话”(计算机上答题)方式进行,题型均为客观选择题,标准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全省实行统一合格标准,合格成绩分数为60分。考试成绩单由省职改办发放,有效期三年(从考试当年算起)。
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下载“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模拟练习版”进行练习。
四、考试报名申报事项
(一)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考生根据自己申报评审的专业,选取考试对应或相近的专业在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2016年5月10日至5月23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考生入口/网上报名专区/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6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行用户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打印《2016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三)现场确认。全省报名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6年5月12日至24日止。各市考点、报名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对考生网上报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由本单位人事处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及有关证件,对网上填报的考试申报表所填内容及上传的考生报名照片核实后审核人签字,加盖人事处公章,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上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人事处公章,现场确认时报考人员须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
考试报名机构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要对审核合格的考生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签字盖章,并打印考试报名信息确认单,请考生确认签字。责任到人,确保报名材料真实有效。确认单是报考人员报名有效的最终凭据。
各市均按属地原则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驻石家庄的中、省直单位的报考人员网上填报信息时须选择石家庄考点进行填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石家庄人事考试局现场确认(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48号,咨询电话:0311-89631750,各市考试机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四)网上缴费。2016年5月12日至5月28日期间网上缴费。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支付方式收缴考生考试费用。各市须提前告知考生现场确认后要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缴纳考试费用。经现场审核通过、网上信息确认后,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审核确认或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银行卡所属银行网站平台显示缴费完成,但由于技术原因发生费用未到账现象,从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完成后,重新登陆考试平台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且不宜进行二次重复缴费操作。已经进行网上缴费操作的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查看“缴费状态”且最终缴费不成功导致报名失败的,报考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五)考场编排。2016年6月11日至6月22日期间各考点进行考场、试室和考生座位编排,并提交编排数据。
(六)准考证打印。自2016年7月8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7月16日。
五、考试实施工作
(一)考试时间。2016年7月16日全省统一进行考试。
(二)考试服务支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提供机考技术支持等考试考务服务,负责组卷、阅卷评分。
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系统运行平台以及机考机构的人员、设备配置要求与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要求一致,各市须使用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机考机构组织考试。
六、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中国卫生人才网公布考试成绩。届时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
七、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考试收费按如下标准收取,即:人机对话方式作答科目考务费每人每科 95元(代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中心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名费每人10元,共计105元。
八、考试要求
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考评结合”,是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规范评价行为,强化技术能力考核,全面、公正、客观评价人才,进一步提升卫生高级技术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社会公信力。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附件1)规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考务工作,落实岗位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2016年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严防失泄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考务工作计划安排表
2、河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专业目录
3、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4、2016年全科医学卫生高级职称考试助考之星题库版+押题版
河北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