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2009〕37号),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09年11月14-15
日举行。为做好我市的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我市各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zh.gdkszx.com.cn)进行报名,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考试类别并阅读 “网上报名协议”→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上填表(用简体字)→上传照片(在近半年内拍摄的大一寸
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小于30K,必须与“报名确认”提交的照片一致)→打印出《报名发证登记表》1份→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我市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上午9时至6月11日下午5时,报名期间24小时不间断受理报考人员网上预报名。
(二)报名确认:持附件1要求的“报考材料”到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交纳考务费→领取报名回执→完成报名手续。
我市报名确认时间为2009年6月10-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地点:珠海市人事考试服务大厅(香洲区柠溪路双竹街82号),联系电话:2289109、2288109。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11月
14日
上午9:00-11:00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 4:00
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
11月
15日
上午9:00-11:00
地籍调查(自备函数计算器)
下午2:00- 4:30
土地登记代理实务(自备计算器)
三、考试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考条件,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珠海市人事考试网”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由广东省地价评估中心负责。联系人:肖婷、刘兴云,联系电话:020-87607052,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68号1栋82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