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日举行。中、初级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 9:00-11:30 审计专业相关知识
下午: 2:00- 4:30 审计理论与实务
二、报名条件
按照《审计署、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03〕4号)的规定,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从事审计、财经工作。
(二)参加初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学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审计、财经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报名条件中所称的从事审计、财经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
三、考试报名
2009年度中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直接登陆菏泽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hzrsks.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5月11日至5月22日。报考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网上报名次日,登陆报名网站查看网上报名确认情况,下载《2009年度中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资格考试报名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印有本人的报考信息和照片图像)。
(二)资格初审
县区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本县区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初审工作,由单位(部门)人事科(处)负责。其中,在市人事局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事局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各初审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认真搞好初审。
初审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25日。各初审单位(部门)的具体初审时间,由初审单位(部门)视报考人员情况自行安排。
初审所需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2009年度中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初级/中级(附件)。
所需附件材料可从报名网站上下载。
(三)现场审核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资格审核、确认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负责。各初审单位要于5月26日前(节假日除外)将初审合格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报送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现场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缴费手续。
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1、每个初审合格报名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及复印件;
3、2009年度中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汇总表 初级/中级(初、中级分开,一式两份);
(四)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查询时间
现场确认次日,报考人员和初审单位,要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确认和缴费情况。具体查询操作步骤: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进入审计报名入口 查询修改 详细信息。报名成功考生的审核状态和缴费状态标志应是“审核通过”和“已经缴费”。发现缴费不成功的可通过初审单位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报名人员网上查询时间:5月27日至5月28日。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可直接向初审部门(单位)询问情况。发现漏审的,初审部门(单位)要在5月29日前与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联系,以便查对。联系电话:5310309。
未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确认,以及缴费未成功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注意事项
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一周内下发各主管部门(单位),考生到所在主管部门领取,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2 个月后登陆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rsks.sdrs.gov.cn/ )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由菏泽市审计局负责。考生可于5 月11 日至22 日(节假日除外),到市审计局人事科办理征订手续(地址:菏泽市中华路1009号市政府大楼608房间;联系电话:5310608,联系人:曹丹)。
因在以往各项人事考试中违纪而不满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否则,后果自负。
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名不成功、报错专业、级别而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或者在考试时由于答题卡上填涂的考试科目等项目不一致而导致考试成绩出现问题的,后果自负。
五、收费标准
按照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规定,考务费每人每科52元。缴费办法按鲁人发〔2004〕25号文件执行。
各县区人事局、审计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审核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提醒广大考生正确填写报名信息,按时下载准考证,以免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同时,要组织考生加强对原人事部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