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本市高考志愿填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填报本科志愿;第二阶段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高中填报,其他考生到报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填报。具体填报办法及志愿表(样表)详见《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表设置及志愿信息输入办法》。
第一阶段志愿填报
填报全部本科志愿,分三次进行
(1)第一次,5月20日至25日
最多可填报三张志愿表,包括零志愿批(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单独设置一张志愿表)、本科艺体批或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
①零志愿批: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可选择填报其中1所院校志愿;
②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③本科艺体批或本科提前批(二者不得兼报)
本科艺体批分为两个批次,艺体类本科第一批次和艺体类本科第二批次,每个批次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必须持有填报该艺术类专业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或符合相应的专业要求;填报体育类专业志愿,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在合格线以上方为有效;
本科提前批,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④本科普通批,可填报10所平行的院校志愿;
(2)第二次,6月24日至26日
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批。只有获得“综合评价录取”入围资格且达到“自招线”的考生才可填报本批次志愿,相关考生可选择填报2所平行的院校志愿。(理科招生单位有11个,其中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作为2个独立的招生单位)。
(3)第三次,6月28日至30日
填报特殊类型志愿。只有获得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且达到“自招线”的考生(其中高水平运动员只需达到招生院校相应要求)才可填报本批次志愿。考生根据自身获得的实际资格情况,选择填报1所“清华北大特殊类型”院校志愿、3所平行的其他院校志愿。入选资格考生应根据与院校的协议,填报相关专业志愿。
第二阶段志愿填报
8月2日至4日,考生可在一张志愿表上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①高职(专科)艺体批,可填报4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②高职(专科)提前批,可填报2所非平行的院校志愿;
③高职(专科)普通批,可填报8所平行的院校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