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川职改办〔2015〕18号)精神和《关于转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19号)评审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全省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参加全国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成绩合格证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成绩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内,递交评审材料申报高级统计师资格的,纳入评审范围。
二、参评材料
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必须递交以下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二)《职称申报诚信书》。
(三)参评者身份证、高学历证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
试合格证书、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中级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
参评人员按规定符合外语、职称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须提供人社(职改)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
(四)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者参加工作以来,或者担任统计师以来,其政治素质、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等。单位综合推荐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参评者近五年来的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六)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公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七)参评者在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者经济师资格后,应具备近五年来下列三大项中各1小项条件的佐证材料。
第一项:统计业务工作项目
1.设计1项、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综合性、常规性的统计调查方案。
2.组织实施1项、2项省部级或者3项地市级较大规模的统计调查项目;或者在县级机构、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5项国家、上级下达或者自行设计的统计调查项目。
3.组织编辑3本(年)全国、全行业(部门)、省级统计资料,或者4本(年)地市级统计资料;或者5本(年)县级、企事业单位统计资料。
4.完成1项、省部级或者2项地市级科研课题研究项目。
第二项:统计工作业绩成果
1.在本单位、本专业工作期间,2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地市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4次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专项奖励。
2.设计的1项统计调查方案被或者省部级主管部门采纳;或者设计的2项统计调查方案被地市级主管部门采纳。
3.编辑的统计资料2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3次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
4.完成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或者撰写的统计分析报告,1 次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项,或者2次获得或者省部级三等以上奖项;或者研究成果、政策建议3次被主管部门采纳,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三项:统计或者相近专业研究成果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了有统一书号(ISBN)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著作(译著),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5万字;或者参加编写已投入使用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下同)书籍,本人独立撰写不少于8万字(对未注明作者撰写章节的书籍、著作,不能作为研究成果)。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者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关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2篇(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或者相近专业论文、统计分析报告不少于3篇。
4.在省部级内部刊物上发表的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报告不少于5篇;或者在地市级综合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统计分析报告、课题研究不少于7篇。
(上述三项条件中有关、省部级、地市级奖项的要求,是指颁布奖项或者作出奖励决定单位的级别。)
以上所有材料一式9份,其中2份为原件(即加盖有鲜章的材料),其余7份可以为复印件。所有材料的原件审查人须在材料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
三、参评材料报送
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按照属地原则交市(州)统计局进行初审,合格后于2016年5月30日前统一报送省统计职改办(省统计局人事处)。省级部门和央企人员的申报材料也交到所在市(州)统计局。
联系人:马秋雯 电话:028-87045920
四川省统计局职称改革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