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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中考招生简章

时间:2016-04-05 13:58: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秋季招生简章


  一、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我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在省教育厅、省中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设区市和县(市)教育局、中招委组织实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采取志愿兼报,一考多分流,为普通高中和各类高、中等职业院校选拔人才。


  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中考。各级中招部门和初中学校要严把中考报名关,严格审查报名者的学历条件,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考资格认定,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6〕2号)进行面试和体检。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中考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2.报名日期4月10日至16日。


  (三)报名办法及其他


  1.报名地点


  (1)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考。应届初中毕业生凭学籍相关材料至就读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到所在县(市、区)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指定地点报名。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各地应明确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条件、招生录取等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2.报考类别


  中等学校招生报名的类别划分为三类:一是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三是师范定向类(定向培养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3.报名流程


  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和数码拍照,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www. jxeea.cn或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高中类志愿,按设区市的有关规定填报;高、中职类志愿(含高职、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可填报两个志愿;师范定向类,可填报一个志愿。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须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4.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时须交中考报名、考务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核定的收费标准,考生每人交报名费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县(市、区)中招办在收齐各中学报名点的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2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下拨各考点考试经费,用于命题、制卷、监考、阅卷、录取等各项支出。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体育。


  考查科目:地理与生物、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计入中考总分,由各设区市自定。


  (二)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


  (三)各科分值


  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0.8%,计25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体育30分。


  (四)考试时间


  中考考试时间为6月17日至19日。体育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5月份由设区市组织实施。


  (五)考试要求


  体育考试要求:按《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英语听力测试要求: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或磁带。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6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数学学科允许携带科学计算器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科学计算器品牌及型号,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在基础教育阶段推进并规范科学计算器使用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字〔2006〕62号)文件执行。


  (六)考点、考场设置及监考


  考点要相应集中,各县(市、区)中招办可根据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对少数集中到县(市、区)考试确有困难须在乡一级设考点的,须报省、市中招部门审批。


  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


  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


  (七)艺术类专业加试或面试办法


  文艺、体育运动学校招生,原则上不要求考生参加专业加试或面试,凡要求进行专业加试或面试的,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招生学校组织进行。


  三、阅卷


  阅卷、统分、登分均由设区市中招办根据省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考生的答卷,统一由设区市中招办组织阅卷、统分、登分。


  考生成绩只通知考生本人,允许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查分,不允许查卷。


  四、体检


  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须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6〕2号)的要求体检。


  普通高中和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新生,一般不要求体检。


  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设区市根据当地教育资源和生源情况确定,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设区市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统招计划按不低于70%的比例,根据生源情况合理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制订并公布实施方案。


  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分数线和收费标准招收学生,不得超计划、降分数、超收费标准违规招生,不得招收已经录取他校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中招部门提供的录取库名单办理高一新生学籍,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建立学籍。


  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和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未经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和招生。


  (二)录取分数线


  1.普通高中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低等级控制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设区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2.五年制高职和高专录取全省低控制分数线和低等级控制线,由省中招委划定。


  3.师范定向招生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等级控制线,报省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三)录取办法


  1.师范定向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 2016〕2号)文件的要求,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


  2.普通高中的录取由设区市和县(市)中招办组织实施,对于考生跨省或跨设区市录取的具体办法,各设区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报到制,各地中招部门需及时公布各批次普通高中的报到期限。对已录取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该类考生可参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录取或选择外设区市民办普通高中录取。


  3.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和设区市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学生进校后按高职、高专的教学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教学和管理,学生学籍管理执行高职院校学籍管理办法,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毕业证书。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中考。


  4.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


  (1)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收参加了当年中考的考生,招生学校凭考生中考报名序号,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内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注册录取手续;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册录取手续。


  (2)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录取由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参加了我省当年中考且填报了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志愿的考生,由市、县(区)中招办负责录取,也可由招生学校组织生源,到当地教育局职成部门办理注册录取手续。各地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新生录取信息须于10月20日前分别报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职成处。录取信息作为新生学籍注册信息的依据。


  (3)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5. 高中转录生的录取。


  (1)高中转录生的录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 2010〕7号)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凭学籍档案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凭高中毕业证原件录取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凭学籍档案转录到普通中专或成人中专不同专业参照普通高中办理。


  (2)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3)本科高校附设中专部2016年起停止招收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职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五年制的暂保留);高职院校从2016年起,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退出初中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


  (4)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专学校(含高校附属成人中专部)不再招生。


  (5)根据教育部文件(教职成厅〔2007〕8号)规定,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并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工作原则上应由中等职业学校承担。同时举办有高等职业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高职院校,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行学历教育时,必须纳入当地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培养和管理,不得参加高职院校对口招生升学考试。


  (四)优惠政策


  录取时对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军人子女、华侨子女、归侨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数民族考生、农村二女不再生育和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执行。


  (五)规范招生


  1.采取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规范招生,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实行属地管理。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在设区市范围内,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生,必须经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班额超过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区招生。经批准同意跨区招收的学生毕业后回户籍或学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


  二是加强录取库管理。各市、县(区)中招部门要按照中招规定,严格录取库管理,未报到的学生不能进入录取库,各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市、县(区)招生、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等违规行为招收的学生,不得进入录取库。各设区市普通高中录取库须于10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是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设区市教育局与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属学校要逐级签订规范招生行为责任书,凡由于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发不安定因素的,相关设区市教育局要承担责任,同时要对相关学校进行查处。


  3.各级中招办在组织报名工作中,应要求学校充分尊重考生的报考志愿。严禁以直升为理由,限制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他校的做法;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以高中招生改革为名,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许诺学生可以提前录取等。对上述违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严处理。


  4.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诚信招生,规范招生行为。


  (六)录取顺序


  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或职业中专、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的顺序录取。


  六、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


  中考中招改革实验区的考试与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实施细则(方案)组织实施。


  高、中等职业院校面向中考改革实验区的招生,以考生的学业等级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体育考试等级择优录取。


  七、严肃招生纪律,抵制不正之风


  各地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认真组织好招生录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各级领导和招生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坚持原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严禁乱收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布虚假的招生信息;严禁各招生学校为招揽生源进行有偿招生;严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以提供生源为由向招生学校索取费用。凡各级招生工作人员及考生舞弊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关中招的各种信息,将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中招学考”上予以公布。省、市、县(区)中招办均设有举报电话,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为0791-86765527,86765507。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