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办法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09年5月19日至6月2日登陆青岛市人事局考试网(//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打印《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签字、盖章,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市人事局考试机构、市直及驻青单位人事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对,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可到青岛市人才交流中心及各区、市人才交流中心(或考试机构)办理确认手续。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查后退还);
2、单位盖章后的《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附件3格式);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汇总的时间、地点由各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在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各主管部门于6月15日至19日到青岛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香港中路18号福泰广场B座1101房间)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按规定确认时新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现场审查后退还,身份证只提供复印件)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2008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的老考生可凭报名表、身份证和2008年该项考试的准考证原件、复印件报名;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的要求提供报考材料。
二、考试收费
2009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科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