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兵直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通知》(兵人社就发〔2013〕3号)要求,现将2016年国家职业资格兵团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兵团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及等级
公共营养师(四级、三级)、营养配餐员(四级、三级)、社会工作者(四级、三级)、物业管理员(四级、三级)、农业技术指导员(三级、二级)和农产品经纪人(五级、四级、三级)等6个职业。凡列为本年度兵团统考职业,本年度不再受理相应的鉴定申请。
二、申报条件
职业申报条件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及考试方式
2016年兵团统考分上、下半年两次进行。上半年考试时间为6月25日,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0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1月12日,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4日。考试方式统一采用纸笔作答。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各师、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坚决杜绝申报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二)加强报名管理工作。各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数据(.jdx格式)报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逾期不报,视为不参加本次兵团统考。
(三)加强试卷与证书管理。统考试卷由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统一组织并阅改。各单位按相关要求,做好试卷传递、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兵团统考职业证书按照管理权限进行验印和核发。
(四)加强考场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兵团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舞弊现象。为确保兵团统考工作顺利进行,考试当日,我局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991)2896579、2896571。各师也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团统考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兵团人力资源考试院联系。
联系人:冉颢 李秋潼
联系电话:0991-2896579 2896571
附件:职业申报条件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职业申报条件
一、公共营养师
(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二)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三)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三)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四)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五)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六)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3月18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