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团市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沪人〔2006〕139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及社会保障问题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生活补贴
本市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分为日常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发放。
(一)日常生活补贴
日常生活补贴按月发放,每人每月1790元(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为1593元/月)。
2006年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从7月15日起计算。
(二)政府奖励
政府奖励按照服务期限长短,每年经考核合格后性发放。第一年为7000元,第二年为12000元,第三年为18800元。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
本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间,由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代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统一按照本人按月取得的生活补贴1790元确定;缴费比例按照本市规定,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11%缴纳(由个人承担,在日常生活补贴中扣除),单位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37%缴纳。
三、关于交通费补贴
“三支一扶”大学生上下班交通费,由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补贴。
对非上海生源大学生,由各区县每年给予探亲往返火车硬座票价报销。
四、关于经费分担办法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包括政府奖励)、缴纳社会保险等经费,按照两级政府、分级承担的原则,并根据安排十个郊区(县)“三支一扶”大学生人数及区县财力状况,由市财政分类予以补贴。
(一)对财力状况薄弱、安排人数较多的崇明县,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
(二)对财力状况较差、安排人数较多的金山、南汇、奉贤等三个区,以及财力状况虽然较好,但安排人数也较多的青浦区,由市级财政承担70%,区级财政承担30%;
(三)对财力状况较好,安排人数较少的闵行、松江、嘉定、宝山和浦东等五个区,由市级财政承担40%,区级财政承担60%。
“三支一扶”大学生的生活补贴发放、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由相关区县负责落实。对市级财政承担的经费部分,市财政局每年按照市人事局核定的实际人数和补贴金额,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拨付区县。
各相关区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除按比例承担“三支一扶”大学生部分生活补贴(包括政府奖励)和社会保险费外,还要为其提供必需的生活条件、工作需要的业务培训、交通费以及区县“三支一扶”工作经费。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