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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江苏)

时间:2016-03-02 16:46:00   来源: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     [字体: ]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

  (一)、营销师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并结业。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二)、心理咨询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大专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经心理咨询师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博士学位;

  (2)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业任职资格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2年,经心理咨询师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理财规划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秘书

  1、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初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2、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中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初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秘书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秘书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中级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后,并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五)、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校毕业班学生,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5)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4)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六)、职业指导人员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在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七)、物流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中毕业(或同学历),从事本职业4年以上者。

  (4)具有初中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的物流企业职工,经本职业物流员正规培训达到标准规定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

  (2)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四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高级技工学校、大专相关专业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3)具有相关专业大专、高级技工学校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5)大学专科(含高级技校)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担任物流企业中层管理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6)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7)大学本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8)取得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

  (八)、企业培训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一年实习期满,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初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2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

  (3)取得本职业助理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7年,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助理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满4年以上;或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证书,从事企业培训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本等级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九)、公共营养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一年以上,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相关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医学、食品或相关专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十)、劳动关系协调员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一)、劳动保障协理员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四级劳动保障协理员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力)。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一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两年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相关职业一年以上。

  (十二)、电子商务师

  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职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非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十三)、婚姻家庭咨询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十四)、信用管理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信用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信用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后,连续从事信用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经信用办确认。

  (十五)、保安员

  凡申报保安员职业资格者,都必须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员证》(根据公安部规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通过国家保安员资格考试的,不发《保安员证》。可凭公安机关出具的通过资格考试证明)。

  1、初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3)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义务兵。

  2、中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技工、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和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初级士官。

  (6)在保安服务公司、物业服务企业担任保安队长职务3年以上。

  3、高级(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保安员技能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技师学院毕业证书,或取得本职业中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4)具有本科以上毕业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解放军、武警部队退役中级以上士官和退役军官。

  (6)在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保安机构负责人,或在保安服务公司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业务部门、分公司负责人,或在物业服务企业担任总经理、分管保安业务的副总经理及保安业务管理部门、分公司负责人5年以上,并经市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十六)、创业咨询师

  1、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6)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创办和经营企业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在职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1年以上,经三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8)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9)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创办和经营企业2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10)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在职业院校或高等院校从事创业教学工作3年以上,经二级创业咨询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相关专业是指企业管理或工商管理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