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北京市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1 | 营销师 | 5、4、3、2、1 |
2 | 公关员 | 5、4、3 |
3 | 职业指导人员 | 4、3、2、1 |
4 | 项目管理师 | 4、3、2、1 |
5 | 电子商务师 | 4、3、2 |
6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2、1 |
7 | 物流师 | 4、3、2、1 |
8 | 心理咨询师 |
3、2 |
9 | 企业信息管理师 | 3、2、1 |
10 | 理财规划师 | 3、2、1 |
11 | 企业培训师 | 3、2、1 |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北京市定于2016年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组织两次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三、考生报名类型
2016年5月全国统一鉴定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营销师职业只受理补考考生报名,2016年11月不安排以上三个职业的考试。
四、鉴定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如下表
5月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3月9日9:30-3月15日17:00 | 3月23日-3月31日 |
11月全国统一鉴定 | |
报名时间 | 资格审核时间 |
9月6日9:30-9月12日17:00 | 9月21日-9月29日 |
(二)报名途径:北京市全国统一鉴定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录//www.bjrbj.gov.cn/zyjd/网站进行报名或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主页,点击“用户定制服务中心”进行报名。
(三)密码重置:全国统一鉴定报名系统密码重置工作于报名期间(工作日)办理。考生遗失登陆密码的,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进行密码重置,过期不予办理。
(四)全国统一鉴定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如实申报个人资料并保证真实、无误。考生本人对信息失真造成的后果负责。考生本人应按预约的时间、地点,持需资格审查的材料的原件,参加考生资格审查。
(五)参加心理咨询师(二级)、营销师(二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级)、项目管理师(一级)、企业培训师(一、二级)、电子商务师(二级)综合评审考试的考生,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论文,具体论文提交方式、时间及提交要求参照《关于2016年心理咨询师(二级)等六个职业综合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附件3)。考生论文不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将不能参加论文答辩。
(六)鉴定报名和所需文件请按《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人社职鉴发〔2011〕3号)及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根据北京市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将逐步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如果考生在报考期间提供虚假资质材料、存在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将被列入个人诚信记录,影响个人信誉。
(八)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我中心专门设立了报名咨询电话:64962237、监督举报电话:64936211,认真严肃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
附件:
3.关于2016年项目管理师(二级)等六个职业综合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