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经贸委《关于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9〕68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全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南通市人事局和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10月24日(周六)0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10月24日(周六)14:00~16: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周日)0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10月25日(周日)14:00~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考试大整理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7日9:00~5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新考生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17室)。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空白处);
2.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考试大整理
(四)对于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流程,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5月20日~5月21日),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5室(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具体信息更改方法详见南通人事考试网“信息修改申请”一栏。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于2009年10月13日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3-83558041。
五、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大整理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领取,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
七、教材征订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联系电话:0513—85215717。
八、其它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培训科(金桥大厦青年西路71号四楼401室)报名。培训事宜咨询电话:0513-83558040。
政策(报名资格)咨询电话:0513-8521571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3-83558041;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358036;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格式。
一、组织工作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由南通市人事局和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负责,市人事局职称处和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相关部门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具体考务工作由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组织实施。教材征订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及考点
10月24日(周六)09:00~11:30综合法律知识
10月24日(周六)14:00~16:30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5日(周日)09:00~11:30企业管理知识
10月25日(周日)14:00~16:30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原则上在南京设立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所注内容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考试大整理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科,只参加《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科,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科,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组织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
报名时间:2009年4月27日9:00~5月14日16:00
报名网址://www.ntpta.gov.cn。
(二)凡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者,网上报名照片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支付(新老考生支付途径),支付成功后,新考生须将有关报名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报名现场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间:2009年5月20日~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资格审核地点: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报名大厅(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17室)。
(三)新报名参加考试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需携带下列材料方可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务必在报名结束前下载打印报名表)和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贴于报名表空白处);
2.相应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业务工作证明格式详见附件)。考试大整理
(四)对于已参加过考试的老考生而言,只要在网上报名时填交往年考试的档案号和今年报考科目及相关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可完成报名流程,不需再提交其他报考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于档案号遗忘者,可在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凭身份证号码查询本人档案号。
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考生交费后需要更改报名信息的,请于资格审核期间(5月20日~5月21日),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505室(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五楼)现场办理信息更改手续。具体信息更改方法详见南通人事考试网“信息修改申请”一栏。
(六)准考证下载打印。考生于2009年10月13日起登陆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军官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七)有关网上报名的具体流程、操作方法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有关提示。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3-83558041。
五、考试科目、答题方式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仍设《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4科。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考生“严禁携带资料及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违者按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开始后,如使用手机(开机状态)的,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考试大整理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6〕184号、苏财综〔2006〕86号)的规定,2009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60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卡]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二)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于考试结束一周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财务科领取,具体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71号金桥大厦四楼401室。
七、教材征订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的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具体征订事宜,联系电话:0513—85215717。
八、其它
考前网络在线培训在南通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培训科(金桥大厦青年西路71号四楼401室)报名。培训事宜咨询电话:0513-83558040。
政策(报名资格)咨询电话:0513-85215717;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13-83558041;
考务咨询电话:0513-83358036;
成绩查询:南通人事考试网www.ntpta.gov.cn。
附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考业务工作证明格式。
南通市人事局
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