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按教育部下达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为真正体现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经费资助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各招生院系国家项目计划中一定比例计划用于导师全额资助招生,导师全额资助计划用于招收优秀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和硕博连读考生。年度招生,科学学位博士生实行以4年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2010年9月1日前毕业),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4)达到招生院系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5、国外留学人员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博士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6、7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学硕士生。具体选拔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三)“申请-考核”制: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在历史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科学院继续试行对普通招考考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优秀生源,探索博士生导师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新途径,具体选拔办法参见相关学院实施细则。请考生关注相关链接:历史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博士申请考核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科学院。
二、报名及考试方式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和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一样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
2、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遵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研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4日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633)。
四、体检
体检于3月4日在新校区校医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进行,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初试和复试
(一)除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外,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016年3月5日上午 8:30—9:00听力
2016年3月5日上午 9:00—11:30笔试
2016年3月5日下午 口语、外语水平认定考试
2016年3月5日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
2016年3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
2016年3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
(三)考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四)外语考试
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英、俄、日、德、法语任选)分为听力、笔试和口语。其中,听力40分;笔试110分(词汇10分,阅读理解30分,完型填空10分,翻译30分,写作30分);口语50分。满分200分。
小语种试题题型除不含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外,其他题型和分值与英语相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听力和笔试,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即口语测试(小语种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TOEFL成绩85分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旧GRE)以上;260分(新GRE)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50分以上(2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0分以上(2年内有效);
5、WSK或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6、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7、硕士(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并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博士学位。
(五)复试
复试日程由招生院系安排,所有考生均需按照招生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院系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除初试时须加试政治外,复试时加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报考院系)。
六、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2份;
2、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1份;
3、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1份;
4、硕士论文(附评议书)1份;
5、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1份;或职业实践业绩报告(专业学位考生提供);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7、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取消报考博士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8、符合参加外语水平认定考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材料1-6项须于3月3日前交本人所报考院系,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第六条中的第7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时上交。
七、 奖励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二)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可按照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全额学费(10000元),发放比例100%。(国家奖励比例为7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1800元/生/月。第二至四学年300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25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2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12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博士生可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3、其他奖助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校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计划、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和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
(2)“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面向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研究生项目申请制。具备科研潜质、创新实践能力的研究生向学校申请并获得资助。
(3)“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服务项目”,研究生通过申报获得资助。
(4)助学货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八、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招生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在校期间按照学校实行的奖学金制度,享受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招生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或招生专业根据培养条件所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因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所限,我校有些博士授权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导师2016年暂不招生或只招收硕博连读生,请考生务必经确认后再选定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有些招生专业将在所有方向报考生源中优中选优,在实际招生计划的数额内确定当年的招生方向及导师。请考生务必认真查阅简章,对上述情况有必要的思想准备。
5、我校自然科学类(理科、工科、医科)各专业原则上招收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人文社科类专业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应占75%。
6、高校辅导员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报考导师全额资助制博士生考生应是应届硕士毕业生。
8、学费标准:10000元/年。
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为://gs.zzu.edu.cn)及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扫以下二维码)查询相关考研信息。研究生院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查询或咨询。
如教育部关于2016年博士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导师及招生计划均以报名系统终公布的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2010年9月1日前毕业),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4)达到招生院系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5、国外留学人员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博士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6、7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学硕士生。具体选拔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三)“申请-考核”制: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在历史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科学院继续试行对普通招考考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优秀生源,探索博士生导师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新途径,具体选拔办法参见相关学院实施细则。请考生关注相关链接:历史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博士申请考核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科学院。
二、报名及考试方式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和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一样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
2、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遵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研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4日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633)。
四、体检
体检于3月4日在新校区校医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进行,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初试和复试
(一)除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外,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016年3月5日上午 8:30—9:00听力
2016年3月5日上午 9:00—11:30笔试
2016年3月5日下午 口语、外语水平认定考试
2016年3月5日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
2016年3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
2016年3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
(三)考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四)外语考试
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英、俄、日、德、法语任选)分为听力、笔试和口语。其中,听力40分;笔试110分(词汇10分,阅读理解30分,完型填空10分,翻译30分,写作30分);口语50分。满分200分。
小语种试题题型除不含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外,其他题型和分值与英语相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听力和笔试,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即口语测试(小语种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TOEFL成绩85分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旧GRE)以上;260分(新GRE)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50分以上(2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0分以上(2年内有效);
5、WSK或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6、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7、硕士(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并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博士学位。
(五)复试
复试日程由招生院系安排,所有考生均需按照招生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院系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除初试时须加试政治外,复试时加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报考院系)。
六、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2份;
2、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1份;
3、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1份;
4、硕士论文(附评议书)1份;
5、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1份;或职业实践业绩报告(专业学位考生提供);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7、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取消报考博士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8、符合参加外语水平认定考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材料1-6项须于3月3日前交本人所报考院系,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第六条中的第7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时上交。
七、 奖励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二)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可按照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全额学费(10000元),发放比例100%。(国家奖励比例为7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1800元/生/月。第二至四学年300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25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2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12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博士生可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佳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3、其他奖助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校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计划、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和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
(2)“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面向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研究生项目申请制。具备科研潜质、创新实践能力的研究生向学校申请并获得资助。
(3)“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服务项目”,研究生通过申报获得资助。
(4)助学货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八、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招生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在校期间按照学校实行的奖学金制度,享受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招生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或招生专业根据培养条件所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因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所限,我校有些博士授权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导师2016年暂不招生或只招收硕博连读生,请考生务必经确认后再选定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有些招生专业将在所有方向报考生源中优中选优,在实际招生计划的数额内确定当年的招生方向及导师。请考生务必认真查阅简章,对上述情况有必要的思想准备。
5、我校自然科学类(理科、工科、医科)各专业原则上招收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人文社科类专业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应占75%。
6、高校辅导员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报考导师全额资助制博士生考生应是应届硕士毕业生。
8、学费标准:10000元/年。
欢迎访问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为://gs.zzu.edu.cn)及郑州大学研究生招生手机网站(扫以下二维码)查询相关考研信息。研究生院每周五下午(工作时间)开通集中答疑电话(0371-67781710),敬请考生按照上述联系方式及时间要求进行相关查询或咨询。
如教育部关于2016年博士招生工作有新的政策及要求,以教育部规定为准。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导师及招生计划均以报名系统终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