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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南充市政法干警公安司法系统体检公告

时间:2015-12-25 09:39: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和《关于做好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5〕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系统、司法系统的考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名单附后)。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13号)、《关于公安机关看守所狱医职位录用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复函》(国公综函〔2013〕2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录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1次。

  三、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5年12月28日下午2:30至5:00,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三楼考试中心大厅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时间

  2015年12月29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5年12月29日早上7:3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三楼考试中心大厅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附:2015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南充市公安系统、司法系统体检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