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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通告

时间:2009-04-02 23:49:00   来源:丽水财税网     [字体: ]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令第55号),新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9月份举行考试。原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2009年继续实施1年,8月份举行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009年,具有2005年至200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任一科目合格成绩

  的考生,及已获准免试注册会计师考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可以选择按照新考试办法或原考试办法报考(不允许同时报考)。凡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考生,自2009年起,按照新考试办法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时间

  按原考试办法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4月13日;按新考试办法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间为4月23日至4月29日。

  三、报名办法

  (一)新制度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原制度考试仍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5个科目。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报考全部科目或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一份,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需校验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三)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四、报名地点

  市直设在丽水市注协(丽水市北苑路190号市财政局七楼) ,联系电话:2669237 ;各县(市、区)设在当地财政局会管科。

  未尽事宜,与当地报名点联系。

  附件: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按原考试办法报考报名表
报名顺序号:
姓名 性别


学历 专业
职称 单位性质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手机
报考科目 会计 审计 财务成本管理 经济法 税法

合格年度
报名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报考科目栏中
 ① 报考填“√”;②不报考填“×”;③已考合格注明合格年度;④已申请免考填“免”


  报名序号:
  考试时间:8月28日至8月30日。准考证发放时间:8月17日至8月21日。
  准考证发放在各报名点。市注协联系电话:2669237。

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按新考试办法报考报名表
报名顺序号:
姓名 性 别 民族
政治面貌 职 称




学 历 专 业
毕业时间 学 位
毕业院校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报考科目 审计 税法 会计 经济法 财务成
本管理 公司战略与
风险管理

报名点
审查意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报考科目栏中
  ② 报考填“√”;②不报考填“×”;③申请免考填“免”


  报名序号:
  考试时间:9月19日至9月20日。准考证发放时间:9月7日至9月11日。
  准考证发放在各报名点。市注协联系电话:2669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