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62号),现将我区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至11:00。
二、语种及类别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级、B级、C级3个级别,其中英语每个级别分设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其它语种不分设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自己的专业特点选择适当的语种及类别,并预订相应的考试用书。
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中的等级,按不同系列、不同档次、不同地区划分为A、B、C三个等级,适用人员见下表: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党校、科研、工程、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其他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计划生育、党校和工程系列中在县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也可报考A级)。 2.高教、党校、科研、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娀校、工程系列中在县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参考人员须根据各自系列和档次报考相应的等级,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成绩无有效期限制。
三、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一)在县(区、市)、乡镇(街道)和社区等基层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业的人员。
(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担任生产实习指导教学工作的人员,艺术、体育、工艺美术、群文、律师、公证和文学创作系列的人员。
(四)长期(5年以上)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牧业、渔业、采矿、煤化工、测绘、勘探、建筑、铁路、桥梁、公路施工和广播电视高山台(站)等野外工作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不含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
(五)除高教、党校、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和计划生育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系列以外,其他系列年满50周岁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或年满45周岁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人员。
(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和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自治区“塞上英才”工程、自治区“海外引才百人计划”、“国内引才312计划”、自治区“313人才工程”和“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等人员;从海外、区外引进急需紧缺的人员。
(七)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人员。
(八)组织选派援外的人员。
(九)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申报高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
(十)具有本科及以上国外学历或学位者(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或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出国进修一年及以上或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合格者(其中高级对应A级、中级对应B级、初级对应C级)。
(十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同等外语考试的人员,出版过外文专著的人员。
(十二)申报副高级职称时A级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的人员。
(十三)升格或者合并到高等院校以及组建为专科院校的教师,转评高教系列同一级别职称的人员。
(十四)从党政机关(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调入企事业单位工作,未保留公务员身份的,以及由部队转业到地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年内首次申报职称的人员。
四、降低职称外语考试分数段的人员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
(一)高教、党校、自然科研、社会科研、卫生和计划生育(具备执业医师资格)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年满50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上述系列以外的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职称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年满40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中从事音、体、美教学工作的人员。
五、不在免试或降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与任职资格层级要求相对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六、从事中医、中药、民族医药、文博、图资和档案等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选择职称外语或医古文、古汉语考试。
七、有关说明
(一)凡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人员,一律取消有效期的限制。
(二)申报同级别第二职称、套评职称时原外语成绩可再次使用,其他情形的外语成绩只能使用。
(三)转评到有外语要求职称系列或调入到有外语要求的地区和单位,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级别外语考试。
(四)降低分数段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五)医古文、古汉语的考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考试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的使用要求按照职称外语的条件执行。
(六)隶属于自治区、地级市的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在乡镇基层的人员,免考职称外语。
八、报名办法
2016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5日。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nxpta.gov.cn)“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考生预报名。联系电话:(0951)5099130,5099131。
网上报名注意下列事项:
1.选择考区。报考英语的考生按照属地原则就近选择报考考区。报考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五个小语种的考生,务必选择银川考区,小语种考试不在各市设置考场。
各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地点及咨询电话为:
(1)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中山北街5号),联系电话:(0951)6021173,6041173。(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2)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黄河南路248号),联系电话:(0952)2012599。
(3)吴忠市人事考试中心(吴忠市裕民西街177号国资大厦6楼),联系电话:(0953)2018071,2018072。
(4)中卫市人才交流中心(中卫市城区文萃南路),联系电话:(0955)7063920。
(5)固原市人事考试中心(固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侧培训楼三楼),联系电话:(0954)2662806,2662805。
2.选择考试。考生根据需要选择考试语种、级别。
3.填报信息。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填报错误或提供虚假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报名表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上传相片。考生须上传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格式为JPG或JPEG,文件大于30K),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上传照片前,考生须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利用该软件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审核,注册报名时须上传已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
5.打印报名表。考生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相关的《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本人签名后留存。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2016年1月17日。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考前一周内,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九、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试时,可携带一本正式出版的通用外语词典(不得携带电子词典以及专门为职称外语考试编写的词典)、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其它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试时将严格检查。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凭持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四)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两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十、考试用书
(一)2016年职称外语考试及辅导用书内容均有修订,并启用了新版防伪标识,考试用书赠送学习软件一套,考生可在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下载,并凭封面防伪码安装使用。该软件包括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及及解析等内容。辅导用书在原有种类基础上,新增《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综合类)》《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理工类)》《2016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考前一周冲刺(卫生类)》3种。
(二)为方便考生订购考试用书,考生通过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参加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并确认报名信息后,系统会提示考试用书订购方法,如需预订将自动进入到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rsks.class.com.cn),请按照提示选择订购。网上订购可以尽早得到正版考试用书,并享受正版图书增值服务。
(三)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是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用书网上销售指定网站。网站售书咨询电话:400-606-6496,(010)6496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