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证书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宿财会〔2015〕 26 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苏财会〔2015〕8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均为60分及以上,三科同时合格的考生,方可取得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资格。
二、证书申领和发放
(一)证书申领时间
1.证书集中申领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2016年1月10日。考试成绩有效期至2016年5月30日,请考生及时办理证书申领手续,逾期责任自负。
(二)证书申领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在江苏省内有效,考生可以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证书申领手续。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苏财会〔2013〕33号)文件规定,201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领和发放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有工作单位的,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2、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3、宿迁高校在读大学生,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的财政局办理证书申领手续。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在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生,请到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65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办理。
5、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在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区、洋河新区的考生到宿迁市财政局申领。
(三)申领须提供材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考生可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之家-表格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有工作单位的,必须在《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须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在读大学生,须提供学生证,其现学历以其考取该学校之前学历为准)。
6、如具有专业、执业技术资格(如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复印件及材料统一使用A4纸
(四)申领地点
地区申领地点联系电话
泗阳县财政局行政服务中心大楼510室0527-85214494
泗洪县财政局泗洪县财政局106室0527-86223017
宿豫区财政局宿豫区财政局102、103室0527-84465537
宿城区财政局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二楼大厅财政局窗口(宿城新区吉林路和渤海路交叉处、海天翡翠城西南侧)0527-80903013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410室(人民大道888号)0527-88859628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财政局502室0527-84363054
三、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通过2015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从2016年开始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我局将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平台及时推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信息,请广大考生搜索并关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号,以便及时了解会计培训工作动态。
四、其他
1、各县、区财政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周密组织、统筹安排,认真做好2015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发放工作,在证书申领和发放过程中,要从方便考生角度出发,尽可能为考生提供方便、便捷、周到的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
2、各县、区财政局发放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提醒考生关注“宿迁会计之家”微信公众号,并为考生关注提供便利。
宿迁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