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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青海省关于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5-11-24 15:50:00   来源:无忧考网     [字体: ]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行业、系统、民营医院: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5〕571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与岗位聘用制度有机衔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与水平,调动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工作

  (一)实践技能考试

  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青海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通知》(青卫人〔2015〕85号)实施。

  时间安排:10月。

  (二)申报推荐

  1.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逐级审核、统一上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标准,择优推荐,控制数量,确保质量,通过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多种方式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学术成果、表彰奖励、工作业绩、执业资格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拟申报推荐人选,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方可逐级推荐上报。禁止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2.申报人员要真实、规范、全面、及时地提交申报材料,并签署和提交诚信书。所在单位要严格做好审核工作,并出具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申报材料要逐级审核,确保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未经逐级审核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须符合《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4)的规定。

  4.申报材料经各单位、各地区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单位报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各自治州、海东市卫生计生委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材料,西宁市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单位及行业系统医院请于11月25日前报送材料。个人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及逾期申报均不予受理。

  时间安排:11月。

  (三)组织评审

  按照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对照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各类证书及提交的论文期刊、著作、科技奖励、业绩材料进行审查,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审查通过人员,根据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规定,其材料提交学科专家组评议并通过后,由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时间安排:12月。

  三、相关规定

  (一)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2015年起,卫生系列、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统一执行卫生系列评审条件,《青海省计划生育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青人专字〔2007〕311号)同时废止。

  (二)2015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执行《青海省卫生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青卫人专〔2004〕32号)。

  (三)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医古文考试等条件,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5〕553号)执行。

  (四)全省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须参加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并合格。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所提供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获奖证书,须与所申报晋升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学历、论文、业绩成果、奖励项目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时,需附学术期刊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各类证书、论文、业绩成果取得时间均为2015年12月15日前,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前。

  (六)继续教育继续执行现行相关政策和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应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提交《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申请转换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也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提交继续教育证书。

  (七)诚信要求,继续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职称工作的意见》(青人社厅函〔2014〕572号)执行。

  (八)来我省工作的外来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我省相关规定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九)允许我省行政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十)未尽事宜仍按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从促进本地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好、安排好、落实好职称评审各项工作,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确保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职称政策宣传解释,使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了解有关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和各项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关注的焦点和相关疑虑,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

  (三)要注重工作协调与沟通,及时掌握舆情和社会反映,及时核查处理来信来访,稳妥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我委人事处联系。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各单位要认真填写《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见附件1)、《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在报送评审材料时,将花名册(附件2)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委人事处,同时将附件1、附件3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省医药卫生学会联合办公室医学科技评审部。

  联系电话:0971-8239557 省卫计委人事处

  0971—6267237 省医学会联办医学科技评审部

  以上内容可登陆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查看。
 附件:

  1.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表

  2.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3.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4.青海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