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浙考发〔2009〕13号
各市和义乌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省直和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为做好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12日至13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为:
9月12日
上午 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
下午 2:00-5: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
俄、日、法)
9月13日
上午8:30开始
外经贸外语口试(从业,英、
俄、日、法,每人10分钟)
二、报考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报考外销员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专以上学历;
(2)国际商务专业2009年应届中专毕业生;
(3)外经贸专业2009年大专、本科应届毕业生。
2、报考国际商务师的人员,除必须取得有效期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
(三)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或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外经贸综合业务》(从业)3个科目试题题型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笔试》(从业,英、俄、日、法)科目主观题和客观题全部用黑色墨水笔在试卷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使用涂改带(液)。答题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五、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
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4月15日至29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4月28日至30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外经贸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海花千坊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报考条件审查。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国际商务师的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在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报考外销员的人员,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能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市务必于5月11日前,将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特快专递寄送省人事考试办公室。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5月20日至26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
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9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工作计划及要求。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请各市人事和外经贸部门要按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3),认真做好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名材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10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规定,笔试科目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45元(含上缴国家10元)收取,外经贸外语口试收费标准按每人40元(含上缴国家4元)收取,由考生在网上交费。各地的考试报名宣传、报考条件审查和报送报名材料等费用,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按每人20元的标准拨给。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八、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
我省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工作由省外经贸厅负责,具体由省外经贸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培训坚持考生自愿、对考生负责的原则。有关考前培训及教材征订详情见附件4、5、6。
九、成绩公布。
2009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于国家下达合格线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和打印考试成绩。
各市人事和外经贸部门要高度重视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强对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的管理,严格掌握报考条件,维护职业资格考试的严肃性。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原人事部第3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